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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能源提升、新基建、冷链物流和应急储备设施、产业园区提升补短板强功能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2020-09-19 16:40:07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能源提升、新基建、冷链物流和

应急储备设施、产业园区提升补短板强功能工程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0〕4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能源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新基建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冷链物流和应急储备设施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和《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产业园区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9月5日

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

能源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一、总体目标

到2022年底,全省能源基础设施和保障能力建设迈上新台阶。电力保障能力明显提升,武汉城市电网初步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襄阳、宜昌城市电网向国内同等城市先进水平迈进,其他城市电网供电水平明显提升,新增发电装机950万千瓦,接受外电输入能力800万千瓦以上;油气产供储销体系取得新进展,构建“四纵三横”天然气输送通道,新增油气管道里程378公里,新增储气能力1.6亿立方米,达到“地方政府3天、燃气企业5%”储气能力要求;煤炭储备能力显著增强,建成“两湖一江”煤炭物流枢纽,新增煤炭储备能力658万吨,达到煤炭年消费量10%的储备能力。三年预计完成总投资900亿元,其中2020—2022年分别完成260亿元、320亿元、320亿元。

二、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及责任分工

(一)加快电源点建设。围绕负荷中心,推进大别山电厂二期工程、仙桃电厂、随州电厂、荆州热电二期、襄阳燃机等大型高效电源项目建设。推进江坪河、白河、淋溪河等水电开发,积极支持平价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新增风电200万千瓦、光伏发电400万千瓦,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责任单位:省能源局,有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推进“两线一点”实施。建成陕北至湖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同步协调推进陕西黄陵、富县等5个特高压配套电源项目建设;争取第二条特高压输电工程落点湖北并尽快开工建设;争取提高三峡电能湖北消纳比例,2020年从18%提升至22%,力争到2022年在现有基础上实现稳步提升。(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国网省电力公司,有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实施城市供电能力提升工程。围绕外电疏散、三峡留存、电源接入、断面卡口、网间联络,建设一批500千伏、220千伏主网工程,形成鄂西、鄂西北、鄂东分区分片的保供体系;围绕工业园区、重大项目用电需求和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推进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加快配电网提档升级。新增变电容量2600万千伏安、各电压等级线路3000公里,着力解决“卡脖子”“低电压”问题。(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国网省电力公司,有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完善油气基础设施。争取西气东输三线湖北段开工建设,推进天然气管道互联互通。建设金澳科技监利—潜江输油管道、三峡翻坝运输成品油管道项目。统筹推进储气设施集约化、规模化建设运营,沿主干管道和长江布局,构建以地下盐穴储气库、大中型LNG储罐为主,地方小型应急储气设施为辅的储气体系,重点建设潜江地下盐穴储气库,武汉安山、白浒山和黄冈、宜昌等地LNG储气库,黄石LNG罐箱基地,形成潜江、武汉、鄂东三大储气基地。(责任单位:省能源局,有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五)建设煤炭储配基地。推进“浩吉铁路+长江水运”煤炭输送体系建设,建设以荆州江陵为重点的集交易、存储、混配、物流等功能的大型煤炭储备基地,在武汉、襄阳、宜昌、荆门等地,依托重点用煤企业建设中小型煤炭储配基地。(责任单位:省能源局,有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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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步骤

2020年,建成投产大别山电厂二期、襄阳燃机、江坪河、白河等重点电源项目,开工建设随州电厂,新增发电装机320万千瓦。新增变电容量750万千伏安、各电压等级线路1000公里以上。建成宜昌力能、武汉安山储气库扩建工程,新增储气能力3300万立方米。建成荆州煤炭铁水联运储配基地一期工程、华港能源煤炭储备项目,新增煤炭储备能力413万吨。

2021年,开工建设荆州热电二期等重点电源项目,新增发电装机300万千瓦。建成陕北—湖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新增变电容量900万千伏安、各电压等级线路1000公里以上。开工建设西气东输三线工程湖北段,建成金澳科技监利—潜江输油管道,新增油气管道长度128公里,潜江地下盐穴储气库一期部分建成,新增储气能力5000万立方米。建成枝城港煤炭储备项目,新增煤炭储备能力30万吨。

2022年,建成投产仙桃电厂,新增发电装机330万千瓦。新增变电容量950万千伏安、各电压等级线路1000公里以上。建成三峡翻坝运输成品油管道、西二线—忠武线联络工程,新增油气管道长度250公里,建成武汉白浒山LNG储配基地、黄冈LNG储气设施、黄石阳新LNG罐箱基地,新增储气能力8100万立方米。力争建成荆州煤炭铁水联运储配基地二期工程,新增煤炭储备能力215万吨。

四、资金筹措安排

能源提升工程计划实施项目共29个,项目估算总投资1176亿元(三年投资900亿元),其中:大型电源项目9个估算投资290亿元,风电项目估算投资120亿元,光伏发电项目估算投资130亿元,电网项目(含打包项目)2个估算投资410亿元,油气基础设施项目11个估算投资150亿元,煤炭储配项目5个估算投资76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300亿元,银行贷款876亿元,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城市电网、储气设施、油气管道、煤炭储备项目给予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省能源局成立能源提升工程工作专班,组织做好三年行动方案总体推进、综合协调,制定工作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方案顺利实施。

(二)强化项目调度。加强与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联系沟通,建立“月监测、月调度、月报告”工作机制,全程跟踪推进,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大政策支持。落实“一网通办”“一事联办”要求,提高能源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能。积极为能源项目做好用地、路由、环评、资金协调和政策服务,争取纳入国家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

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

新基建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启动市(州)5G基站建设,新建5G宏基站1.9万个,武汉市实现三环以内全覆盖。新建5家国家 级、60家省级创新平台。推进增强现实(AR)/虚拟现实(VR)技术应用,建设30个AR/VR远程课堂。科学谋划智慧交通行业通、部门通、区域通、社会通工程,建设智慧港区1个、智慧机场1个。建设城市智慧综合管廊100公里、智慧社区300个、智慧园区10个。加快全省“四纵四横四斜”高铁骨架网和武汉通达10个方向的高铁通道项目谋划建设,全省高铁新增里程18公里,达到1638公里;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新增里程22公里,达到409公里。

2021年,全面开展市(州)5G基站建设,新建5G宏基站2万个,武汉市区实现全覆盖,各市(州)主城区5G网络覆盖率达到80%,县级城区室外覆盖率不低于50%。新建5家国家 级、70家省级创新平台。建设30个AR/VR远程课堂。建设智慧港区1个、智慧机场2个。建设城市智慧综合管廊150公里、智慧社区300个、智慧园区10个。全省高铁新增里程125公里,达到1763公里;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新增里程41公里,达到450公里。

到2022年,全省建成6万个以上5G宏基站,市(州)主城区5G网络全覆盖,县级城区室外覆盖率不低于80%,5G网络覆盖率和建设水平领先中部。在用数据中心机柜数达到22万架,数据中心电源使用效率(PUE)值不高于1.4。建设10个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力争新增1—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5个湖北实验室,力争新建15个国家 级、200个省级创新平台。建设100个AR/VR远程课堂。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及全省3.6万家医疗机构全民健康信息网络覆盖。建设智慧高速公路180公里,智慧港区达到4个,智慧机场达到5个。全省城市智慧综合管廊达到400公里,智慧社区达到1000个,智慧园区达到30个。全省高铁新增运营里程440公里,达到2060公里。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新增运营里程113公里,达到500公里(包括有轨电车)。新型基础设施规模进入全国第 一方阵,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服务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初步形成。

二、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及责任分工

(一)5G网络建设。加速推进5G基站建设,加快5G规模组网,优先覆盖大型交通枢纽、重要公共场所、重点产业园区、景区景点等区域。强化典型引领和场景建设,推动5G创新应用,促进广电与5G一体化发展,全域北斗高精度导航、无人机航片与5G深度融合应用。(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通信管理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广电局、省政务办、中国电信湖北公司、中国移动湖北公司、中国联通湖北公司、中国铁塔湖北省分公司、省广电网络公司,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信息网络升级。加速光纤网络扩容,布局大容量光通信传输系统,推进千兆光纤入户、万兆光纤进楼。加快部署天基互联网、物联网系统,支持武汉航天产业基地“虹云”“行云”工程。推进典型应用的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升级,推动网络、应用、终端全面支持IPv6。加快接入设施软件定义网络(SDN)、网络功能虚拟化(NFV)改造,建成智能、敏捷、安全的新一代网络。(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政务办、中国电信湖北公司、中国移动湖北公司、中国联通湖北公司、省广电网络公司,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三)数据中心建设。依托国内顶 尖的互联网企业,加快推进长江云、中国电信中部大数据中心、武钢大数据中心、时空大数据平台、中金数谷武汉超算中心、襄阳云谷等大数据中心建设,提升云计算服务、数据存储能力,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积极争取纳入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布局。建立完善人口、法人、自然资源、电子证照、营商环境、交通运输、环境治理、医疗健康、社会管理、时空数据等信息资源库。运用区块链等技术,推动跨部门、跨地域数据融合与协同。加快构建规模适度、共建共享、响应及时的边缘计算资源池节点布局。(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政务办,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四)互联网服务平台。建设工业互联网,提升标识解析国家顶 级节点(武汉)服务能力,完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支持中信科、东风集团等龙头企业搭建20个左右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快推进武汉沌口国家 级智能网联汽车大数据“云控平台”和襄阳智能网联汽车综合试验平台建设。推进“万企上云”工程,开展工业云及工业大数据创新应用试点,推广钢铁、石化、航空航天等10个重点行业“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打造新型物联网,围绕城市管理、民生保障、公共安全、医疗卫生等领域,规模化部署低功耗、高精度的智能化传感器,实现大规模物物连接。建立对接国家标准的物联网感知设施标识和编码标准规范,加强数字标识推广应用。探索区块链技术先行先试,打造区块链交易中心、检测中心、场景体验中心等公共平台,推动区块链和物联网、数字孪生等前沿技术融合应用。(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政务办、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推进铁路设施智能升级,重点推进郑州至万州高铁、安庆至九江高铁、黄冈至黄梅高铁、宜昌至郑万高铁联络线、十堰至西安高铁、沿江高铁武汉至宜昌段、襄阳至荆门高铁、荆门至荆州铁路以及沿江高铁武汉至合肥段、武汉枢纽直通线等项目建设。加快实施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宜昌市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省铁投集团,有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六)智慧交通。加快推进智慧交通行业通、部门通、区域通、社会通工程。开展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智慧交通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扩容交通数据中心,提升交通云数据中心的运行承载能力、数据分析处理能力及行业服务能力,打造危化码头港口智能监管平台和省级高速公路视频云平台,推进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和部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船员远程培训点和船员远程培训考场建设。基于5G车联网,推动京港澳高速公路鄂豫界至军山段改扩建工程、鄂州机场高速公路等项目建设,加快建设智慧智能高速公路,提升“人、车、路、云”融合协同能力。以武汉新港为试点,实施长江绿色智能船舶研发工程,推进港区5G建设和应用,打造智能导引、精 确停车、集装箱自动装卸的智能化无人码头,推动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阳智慧港口建设。以汉江航道为重点,推进电子航道图、电子航标、航道智能监测、智能船闸等内河航道智能化建设。以武汉天河国际机场、鄂州机场“客货双枢纽”为引领,加快建设人脸登机、行李自助托运、智慧旅检通道等智能服务项目,推进智能分拣、智慧运维管理等新技术运用。实施武汉阳逻港、鄂州三江港、黄石新港、宜昌三峡长江枢纽等多式联运工程,实现物流信息平台共享。(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通信管理局、武汉新港管委会、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省交投集团、省铁投集团、湖北机场集团、湖北国际物流机场有限公司,有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七)智慧城市。推动传统基础设施智能化信息化改造、智慧网联汽车基础设施和智慧管网、智慧水务、智慧市政、智慧城管、智慧广电、智慧环保以及应急管理“智慧大脑”等方面的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武汉市城市智慧汽车基础设施和机制建设国家试点,推进道路设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停车场建设。加快武汉、十堰等地智慧综合管廊建设,推进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化改造。加快智慧社区建设,将5G、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充分集成应用于智能楼宇、智能家居、家庭护理、个人健康、疫情防控、应急救援等领域,完善社区治理平台功能,推进网格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利用APP、公众号、人脸识别等系统,探索“物联网+社区”治理模式,实现资源共建共享。加快重点园区信息化、智慧化建设,实现园区智慧管理、远程办公、移动安防、智能停车、高清视频等功能应用。由中国铁塔湖北省分公司牵头,成立智慧杆产业联盟,加快建设多功能杆、柱、桩等新型智能感知设施,整合利用路灯杆、信号杆、监控杆、电力杆(塔)、公交站台等市政设施,推进一杆多用。在武汉、襄阳、宜昌等地加快开展“多杆合一”建设。(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中国铁塔湖北省分公司,有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八)智慧医疗教育。依托高校院所、医疗机构和重点企业,支持临床诊断、突发公共事件、流行性疾病防控、健康服务业发展等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5G等新技术应用,促进区域远程医疗、互联网医院、家庭医生签约、智能辅助诊疗、智能养老等发展。大力推进数字校园建设,推动各类信息系统和资源在教育教学、教育管理、教育评价、教师培训等方面应用,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和师生信息素养普遍提高。(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政务办、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九)智慧旅游。加快建设集旅游行业管理、信息服务、市场营销于一体的全域智慧旅游综合平台,努力实现“一部手机游湖北”。建立健全智慧旅游标准规范体系,大力开展智慧旅游市县、智慧旅游景区、智慧旅游乡村、智慧文化场馆、智慧旅游企业等建设。积极推广旅游一卡通,支持旅游景区利用网络直播、AR/VR等开展线上旅游,引导在线旅游企业开发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网络旅游套餐,提高旅游消费电子支付便捷化程度。推动现代科技在旅游景区预约服务、信息发布、流量管控、安全巡查等方面的应用,加强应急广播系统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初步构建全域智慧旅游体系,全省旅游信息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在线营销能力全面提升,行业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广电局、省政务办、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将光谷科学岛打造成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中承载区。提升脉冲强磁场设施和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P4实验室)功能,加快精密重力测量设施建设,启动实施生物医学成像设施省部共建。加快推进农业微生物、作物表型组学、第四代同步辐射光源、磁阱型聚变中子源、沼山长基线原子干涉观测等设施预研预制,力争纳入国家“十四五”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中科院武汉分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农业大学等,武汉市人民政府)

(十一)重点实验室体系。加快推进省东湖实验室、中科院东湖科学中心建设。创建生物安全大科学研究中心、国家临床试验基地、脑科学与类脑研究中心和人类遗传资源样本库,支持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农业大学等建设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P3实验室),打造国家生物安全实验设施。积极争创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在光电信息、空天信息、生物安全、智能制造、长江生态、现代农业、生命健康等领域谋划建设湖北实验室,优化提升省重点实验室。(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东湖实验室、中科院武汉分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农业大学等,武汉市人民政府)

(十二)高水平创新平台。推进国家先进存储产业创新中心、智能芯片技术创新中心、国家超算武汉中心、高端医学影像产业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建设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器件、下一代信息网络、生物医药等4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支撑平台。聚焦重点产业领域,组建产业创新联合体和新型研发机构,统筹建设一批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6月至9月)。谋划编制2020—2022年分年度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库,按续建、新开工、谋划推进三类,明确任务、责任、时限,确保项目落实落地。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0月至2022年10月)。加快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组织各地谋划、储备一批新的重大项目,滚动调整项目库,推动形成“谋划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的项目建设格局。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1月至12月)。总结推广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经验,建立推进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长效机制,查找存在的短板弱项,有针对性地谋划和实施一批打基础、强功能、利长远的重大项目,构建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服务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

四、资金筹措安排

全省三年拟实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95个,估算总投资7731亿元,2020年估算投资2165亿元。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原则筹措建设资金,其中,银行贷款4706亿元,项目业主自筹3025亿元(含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湖北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全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会同有关方面研究解决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开工、建设、谋划以及要素保障、政策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加快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推动多元投入。省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统筹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建立政银企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基础设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切实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鼓励各类投资公司等社会资本参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武汉分行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优化发展环境。各地、各单位要开放高铁、机场、高速公路等交通枢纽以及公共楼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设施供5G建设使用,按规定免收基站租赁、资源占用等费用。各地要加大新型基础设施项目招商引资力度,降低落地门槛,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制定支持5G、大数据中心落户本地的用电补贴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国网省电力公司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落实各方责任。全省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将新型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保障用地指标。住建部门要将5G基站、机房及管线、电力等配套设施纳入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要对新型基础设施项目规划、用地、环评、节能等前期工作采取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建设。各市(州)人民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额度的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推动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冷链物流和应急储备

设施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一、总体目标

(一)冷链荆门第三方物流设施。在武汉、宜昌、鄂州打造3个国家 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有序推进以黄石、黄冈、襄阳、荆州、荆门、孝感等市为重点的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储备建设工程;补齐县域冷链物流设施短板。通过建设一批效率高、规模大、冷链物流技术先进的区域性冷链物流基地,发展一批具备资源整合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县域冷链物流企业,逐步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农产品冷链物流服务体系。全省果蔬、肉类、水产品的冷链流通率分别达到27%、40%、45%,比2019年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冷链物流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标准化程度显著提高。

(二)应急储备设施。聚焦我省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方面的突出短板,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结构,创新完善储备方式,优化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到2022年,构建起满足突发事件应对需要、统一高效协同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整合现有资源,着力打造集应急储备、加工、物流、运输、配送、终端供应等功能于一体的省、市(区域)、县三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体系,全面提升粮油应急保障能力,确保突发状态下粮油供应平稳有序。

二、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及责任分工

(一)冷链物流设施。

1.打造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着眼满足当前居民对农产品多样化、新鲜度和安全性等方面的生活需求,以武汉市、宜昌市、鄂州市为重点,着力打造3家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新增冷库库容70万吨。(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武汉市、宜昌市、鄂州市人民政府)

2.推进储备一批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积极培育和有序推进以黄石、黄冈、襄阳、荆州、荆门、孝感等市为重点的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储备建设工程,争创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新增冷库库容100万吨。(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襄阳市、黄石市、荆州市、荆门市、孝感市、黄冈市人民政府)

3.补齐县域冷链物流设施短板。针对我省农产品流通大规模、长距离、反季节特点,以县城为主体,因地制宜推进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配建理货、分拣等冷链配送设施,保障农副产品全程冷链保存和运输,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带动农产品跨季节均衡销售,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稳定增收。重点支持118个县域冷链物流设施项目建设,新增冷库库容185万吨。(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有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应急储备设施。

1.建设国家华中区域应急救援中心。采取中央与地方联合投资建设的方式,建设“汉南主功能区+洪湖水上救援训练基地”。汉南主功能区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用航空及卫星产业园,规划用地面积446.7亩,打造集应急指挥协调、物资装备储备、航空保障投送、教学培训及基础训练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功能区。水上救援训练基地位于洪湖市新滩镇,规划用地面积110亩,主要保障洪涝灾害综合实战演练及水域综合救援训练条件,设置陆地业务综合区及水域救援综合训练区两个子功能区。估算总投资15.66亿元,项目建设周期2年,2020年动工。(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武汉市、荆州市人民政府)

2.建设国家华中区域应急物资供应链中心及集配中心。按照“1+3+1”建设目标,打造一个高端应急装备物资集配(展示)中心,构建物资供需、物流仓群、综合运输三项保障能力,创新一套捐赠物资管理体系。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200亩,估算总投资8.04亿元,建设周期2年,2021年动工。(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有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3.省级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在鄂东南(黄冈)、鄂西北(襄阳)、鄂西南(宜昌)建设3个省级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鄂东南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一个机构、四个中心”。“一个机构”即基地应急指挥部,负责区域应急救援指挥协调、资源调度等任务。“四个中心”即综合救援中心、物资储备中心、培训演练中心、航空保障中心。鄂西南和鄂西北应急救援基地在“一个机构、四个中心”的基础上,分别增加航空应急救援指挥调度分中心和航空水上训练救援分中心,其中航空应急救援指挥调度分中心主要建设指挥调度设施、航空保障设施、航空物资中转设施和航空救援训练设施;航空水上训练救援分中心主要建设水上救援设施、模拟训练设施、水上救援物资储运设施。估算总投资24亿元,建设周期2年,2021年动工。(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黄冈市人民政府)

4.建设7座应急物资储备库。在黄石、咸宁、随州、荆门、荆州、十堰和恩施等市(州)建设7座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库。估算总投资12亿元,建设周期3年,2020年动工。(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黄石市、十堰市、荆州市、荆门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州人民政府)

5.统筹建设县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在重点县(市、区)统筹规划建设医疗物资、救灾物资、救援装备等应急物资储备库。(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卫健委、省粮食局,有关县人民政府)

6.建设省、市(区域)、县三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省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主要依托沿长江港口及多式联运场站、铁路专用线,结合我省短缺粮油品种需求,重点支持中转储备设施、成品粮油仓储设施、散粮(油)接发能力和应急指挥调度能力建设。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由各市(州)组织实施,以市属企业或区域内龙头企业为载体,突出武汉市和鄂西北、鄂西南重点地区,着力加强成品粮油储存和交易、物流中转配送、粮油应急加工等能力建设,优先支持区域性粮食物流园区建设。县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由各县(市、区)组织实施,结合自身实际,发挥资源优势,加强统筹利用,重点加强成品粮油储存设施、终端配送设施设备建设,完善应急加工配套,优先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军供企业、大型商超、放心粮油市场体系、粮食现货交易市场和县域内重点龙头企业。(责任单位:省粮食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有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实施步骤

按照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急用先行的原则,项目整体进度分为三个阶段:

第 一阶段(2020年12月31日前),对成熟或已开工的项目加强监管指导,尚未开工的项目加快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立项、用地预审、环评、能评等。

第二阶段(2021年12月31日前),落实建设条件,组织工程招标,取得施工许可证,尽早开工建设。

第三阶段(2022年12月31日前),项目竣工验收,顺利投入使用。

四、资金筹措安排

(一)冷链物流设施。冷链物流设施项目122个,估算总投资257.82亿元,拟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1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89.88亿元。其中: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工程共3个,估算总投资40.44亿元,拟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1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2.05亿元;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储备打包项目1个,估算总投资70亿元,拟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21亿元;县域冷链物流设施补短板项目共118个,估算总投资147.38亿元,拟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56.83亿元。

(二)应急储备设施。按照分级保障原则,除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外,省级项目由省财政厅统筹资金解决,市(州)级项目由市(州)财政部门统筹资金解决。应急储备设施建设估算总投资72.04亿元,拟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3亿元,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42.12亿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省发改委、省应急管理厅、省粮食局等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作用,加强与省有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市(州)政府的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协同解决项目审批、要素保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早开工、早落地。

(二)拓展融资渠道。各地要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充分发挥财政和金融机构作用,支持冷链物流和应急储备设施补短板项目建设。对符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向的项目,积极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对符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方向的项目,通过发行企业债券扩大直接融资。统筹研究建立市场化的金融资本与工商资本联动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拓宽项目建设融资渠道。

(三)加强用地保障。各地要给合实际,加大对冷链物流和应急储备设施补短板项目合理用地需求的支持力度,优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分配,创新用地模式,整合盘活存量闲置土地资源,支持冷链物流和应急储备设施补短板项目建设。

(四)压实各方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冷链物流和应急储备设施补短板工作,科学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压实责任,明确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强项目检查督导。要注重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强化示范带动,推动冷链物流和应急储备设施补短板工程建设稳步实施。

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

产业园区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0—2022年)

一、总体目标

针对县域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治理水平、产业发展、数字生态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技术进行数字化、智慧化改造,实施全省产业园区三年提升工程,布局建设一批县级特色产业园区,推进重点产业园区智能化改造与产业协同发展,推动全省产业园区创新提升,实现高质量发展。分步实施全省产业园区提升行动,到2022年,基本完成产业园区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全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智慧化水平、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产业发展、整体实力迈上新台阶。

2020年,重点实施10个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5个科技园区、5个生态园区、30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包括农产品加工〈农业产业化〉园区、农业产业强镇,下同)类项目建设。

2021年,重点实施20个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10个科技园区、10个生态园区、30个现代农业产业园类项目建设。

2022年,重点实施10个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10个科技园区、10个生态园区、30个现代农业产业园类项目建设。

二、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及责任分工

(一)提升园区基础设施。加快补齐产业园区基础设施薄弱和配套不足短板,完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加快交通、水电气热等数字终端系统改造。重点推进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开区基础设施升级和生态园区建设,完成光谷生态大走廊空中轨道建设、大冶湖生态环境检测中心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打造科技产业园区。在武汉、襄阳、宜昌、荆州、荆门、随州等地实施一批科技园区项目,重点推进襄阳、宜昌科技园整体开发建设,实施光谷精准医疗产业基地、生物创新园二期、武汉高科医疗器械园、国际生命健康园、国家抗病毒药物研究院超级孵化器、中国(湖北)网络视听产业园、汉口文创谷、宜昌仿制药基地项目等19个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广电局、省药监局,有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推进园区智慧化改造。推进武汉、荆州、黄冈、天门等地产业园区智慧化改造,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广数字化终端,建设数字化管理平台,进一步提升产业园区智慧化数字化水平。重点完成武汉经开区、随州高新区、长飞产业园、荆州经开区、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等20个园区智慧化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有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提档升级乡村产业园。因地制宜布局建设一批县域特色园区,承载县域“一业一品”“一县一品”特色产业发展,推动县域经济转型升级和块状经济加快发展。以园区水、电、路、气、通信等设施建设为基础,全面提升园区承载能力与综合实力,集聚产业发展新动能。重点实施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省级农产品加工(农业产业化)园区、农业产业强镇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等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有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实施步骤

产业园区提升工程自2020年至2022年分步实施,整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 一阶段(2020年12月31日前),按照开工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步骤,分类编制产业园区提升工程三年项目库,协调推动2020年拟开工项目开工建设。

第二阶段(2021年12月31日前),加快完善储备项目前期工作,推动2021年拟开工项目开工建设,组织各市(州)新谋划、储备一批成熟项目,滚动调整项目库。

第三阶段(2022年12月31日前),推动2022年拟开工项目开工建设,对2022年前完工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梳理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资金筹措安排

全省三年拟实施产业园区提升工程项目195个,估算总投资2513亿元,拟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884亿元。其中:园区基础设施19个项目,估算总投资305亿元,拟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12亿元;科技产业园区19个项目,估算总投资1709亿元,拟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590亿元;园区智慧化改造23个项目,估算总投资15亿元,拟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6亿元;乡村产业园提档升级134个项目,估算总投资484亿元,拟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76亿元。同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产业园区项目给予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省发改委牵头,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健委、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共同参与的全省产业园区提升工作推进机制,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推进全省产业园区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健委、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拓宽融资渠道,强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投资,统筹省级专项资金、政府债券支持产业园区项目建设。建立健全政银企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产业园区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产业园区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武汉分行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强化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及时研究解决产业园区项目推进建设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大产业园区提升工程项目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构建政银企联动推进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国网省电力公司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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